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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发布:2024-03-05 15:33,更新:2024-11-14 07:08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guojiaji、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guojiaji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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