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审核常见问题浅析
申报材料审核常见问题《企业承诺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处,未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简介涵盖内容不全,未将企业隶属关系、来源、质量管理等纳入;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中,生产、质量、技术负责人所学专业不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获得时间、编号、发证机关填写不全。
《产品基本情况表》中生产能力计算错误;申报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生产工艺说明不符合《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 1773号)的有关特征描述规定;
已备案企业标准中缺少目录中强制性标识要求所检项目,缺少与动物源性原料采购供应商的购货协议、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生产设备明细表》中申报2 条以上生产线的企业,未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预处理、生产、计量、除尘、包装等主要生产设备,不便于现场核对;申报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未填写制粒、膨化、冷却、干燥等设备;
《检验仪器明细表》产品执行标准中检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填写不全,技术性能指标未按使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正确填写;
《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图 》《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未按一定比例尺绘制,未标明厂区周围情况,未标明检验设备所在位置,未按规定字体打印,不清晰;
《生产工艺流程图》未按GB/T 243521绘图并标出关键控制点;
续展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复核的企业 ) 不能提供近一年内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自检报告未按GB/T 5918、GB/T 10649执行;企业标准未在山东省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发布;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提供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超出规定的12个月时限。
原因分析:申报企业撰写整理材料人员或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员未认真学习领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要求、内涵,理解不清,准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没有按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核对,导致流于形式,内容不全、不正确,使申报材料与现场核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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