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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发布:2024-04-09 16:18,更新:2024-11-14 07:08

申报条件



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20%;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gaoji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yongjiu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xingzhengchufa;

(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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