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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资质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简介

发布:2024-07-26 15:32,更新:2024-11-04 07:08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简称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简称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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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介绍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委托印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包括涉密文件资料、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印制业务。

注:(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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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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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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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印制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应乙级资质三年以上;(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gaoji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yongjiu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密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完善;(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注:
(一)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不得有外国投资者投资。(二)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的单位不得由外国投资者控股。(三)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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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4009992068
  • 联系人:贯标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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