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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资格等级建议表

发布:2024-09-19 16:07,更新:2024-09-20 07:08


建议表应该由以下机构开具:

1.建议表应由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工信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其他部门或单位填写无效。2.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建议表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方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等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本建议表无效。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不同于本建议表格式的密级建议,与本建议表具有同等效力。4.本建议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名称代号等信息涉密的,应当作脱密处理。5.科研生产(办公)场所地址按照实际场地填写,有多处科研生产(办公)场所的,应逐一填写。6.已(拟)承担多个项目任务的,只需要填写密级Zui高的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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