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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建设要求、认定流程与评价指标

发布时间: 2024-10-25 13:09 更新时间: 2024-12-22 07:08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经过不断地实践和修改完善,Zui终体现在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中,形成了现有的综合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和通用要求。

1 绿色工厂评价总则

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 7 所示。

从体系框架的逻辑来看,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工厂在基建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基础,能源与资源是工厂生产运行的输入,通过生产过程实现输出,产品是工厂的正面输出,对环境造成的排放是工厂的负面输出。

绩效部分则是对于工厂在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方面的可量化的评价。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2.2)以及基础设施(2.3)、管理体系(2.4)、能源与资源投入(2.5)、产品(2.6)、环境排放(2.7)、绩效(2.8)6 个方面。下设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

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 6 个方面为具体评价要求,通过评分来判断工厂满足要求的程度。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我国现行的通用型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指标要求、评分、权重等见本文末尾附表 1。

2 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

在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方面,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在Zui高管理者方面:

一是Zui高管理者要证实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包括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促进持续改进;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二是Zui高管理者要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向Zui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在工厂运行管理方面,绿色工厂应设有专有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

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3 基础设施要求

工厂的建筑方面,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应尽量采用多层建筑。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规定;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工厂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工厂的通用设备适用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工厂应依据 GB 17167、GB 24789 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4 管理体系要求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 19001 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28001 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 24001 的要求,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 23331 的要求。

5 能源资源投入要求

能源投入方面,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

资源投入分为节水和节约原材料。工厂应按照 GB/T7119 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 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工厂应按照 GB/T29115 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在采购方面,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必要时,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2.6 产品要求

工厂应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宜按照 GB/T 24256,基于全生命周期的思维,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和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进行生态(绿色)设计,生产负荷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

宜按照 GB/T 34664 及相关评价标准开展生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漏。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Zui终产品 / 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能效等级。

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工厂宜按照 GB/T 20862 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并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7 环境排放要求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 GB 18599、GB 18597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工厂应采用 GB/T 32150 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可行时,工厂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8 绩效要求

工厂应从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5 个方面,基于行业特征和行业水平,对国家主管部门或相关方关注的绩效指标进行计算和评估。

适用时,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行业准入要求,综合绩效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行业准入要求可以参考我国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中的 III 级,达到 I 级可认为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绩效统计和计算应选取和覆盖能够反映工厂绩效水平的完整周期,至少包括不超过评价前一自然年度的连续的 12 个月(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要求)相关绩效指标的计算方式详见本文附件 2(下期见)。

9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和评价方式

9.1 评价要求

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宜根据各行业或地方的不同特点制定评价导则,并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应至少包括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6 个方面,依据上述 2.3-2.8 的要求,根据各方面对资源与环境影响的程度和敏感性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及权重,按照行业或地方能够达到的先进水平确定综合评价标准和要求。

其中,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可选要求应具有先进性。

9.2 评价方式

绿色工厂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具体地,针对被评价组织,第一方为组织自身,第二方为组织的相关方,第三方为与组织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组织。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当工厂满足评价方案给出的综合评价标准和要求时即可判定为绿色工厂。

就目前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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