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测绘资质核准
受理范围
资质认证,申请资质
受理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实施机关能在线查询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原件扫描,实施机关能在线查询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原件扫描);(四)保密管理制度、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还需依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提供材料);
1.收件
审批标准: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审批标准: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
审批标准: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
4.决定
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测绘资质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后无意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测绘资质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制证
送达方式: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测绘资质证书 2.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示后无意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测绘资质证书》
6.送达
送达方式: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测绘资质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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