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记录要求和记录管理
01:
与规范有关活动的记录
记录是证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所有与规范有关活动的记录。
① 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依据《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
② 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四阶文件),是符合要求的证据,是追溯的必要条件,是改进的线索和依据。
③ 所有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的活动都应当形成记录,确保“做有痕、追有踪、查有据”。
④ 记录的设计应兼顾符合性和实用性,方便填写和检索。记录的格式应统一并进行受控管理。
证据证明
① 记录管理制度。
② 受控记录清单。
③ 所有与《规范》有关活动的记录。
④ 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
⑤ 其他法规要求的记录。
飞检案例
① 企业从事的化妆品生产活动未形成完整记录,未建立部分化妆品的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
② 企业未建立人员培训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③ 企业未按规程记录生产活动,检验原始记录信息不全。
02:
记录的填写和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的填写、更正、保存、销毁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① 记录的填写应及时、工整、清晰,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② 不同记录之间应通过批号等方式建立对应关系,确保相互关联可追溯。
③ 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如笔误、计算错误等)应按规定的方式更正。
④ 纸质记录的更正应采用杠盖方式,确保更正前的内容清晰可见,并签署修改者姓名和修改日期。
⑤ 电子记录系统应能设置修改权限并能记录和跟踪更正人,更正日期、更正内容、等相关信息。
证据证明
① 记录管理制度。
② 所有与《规范》有关活动的记录。
③ 现场查看记录的真实、完整情况,以及记录的更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后补或随意更改的情况#
飞检案例
① 企业未有效执行记录管理制度。
② 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填写不及时,有补写痕迹。
③ 成品检验报告记录直接覆盖涂改而未进行杠改。
④ 记录修改处原始数据多被涂改液直接覆盖,未保留修改痕迹,无修改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