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什么是饲料生产许可证?
为加强饲料生产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认证范围Scope of certification
01
明确生产加工产品范围,例如: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认证基本要求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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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企业认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业务人员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有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现场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内容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艺及过程、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设备要求、包装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共10个方面的内容方可申请认证审核。
认证周期Certification 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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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签订合同付首付款开始计算时间,正常状态:2-3月,紧急状态:1-2月,因客户原因造成延误时间或因国家政策及自然灾害造成延误时间,认证周期时间另行确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认证流程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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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