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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二)—权限问题

更新时间:2024-10-19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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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办理权限问题



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哪些建筑业申请事项办理?

1.负责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含吸收(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注销等事项:shigongzongchengbaozizhi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承接部级许可资质管理部分事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企业资质的简单变更、注销、因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的事项,以及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办理?

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申报材料问题



一、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二、申请表填报需要注意哪些? 

1.每一项都要填写。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

2.相关内容应在系统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企业下载后,签字盖章,再上传至申报平台。

三、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四、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五、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不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shigongzongchengbaozizhi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shigongzongchengbaozizhi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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