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
企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在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上满足一定条件;
企业应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书、企业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等;
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一、人员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动物营养、饲料配方技术及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
质量管理及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生产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程度,经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生产场地要求
厂房建筑布局合理,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要分开;
生产车间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工序衔接合理;
要有适宜的操作间和场地,能合理放置设备和物料,防止不同物料混放和交叉污染;
应有适当的除尘、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仓储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害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要求
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便于维护和保养;
生产设备完好;
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须有空气净化设施和设备。
四、质量检验要求
必须设立质检部门,质检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
质检部门应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
具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能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检验项目,可以委托有能力化验的质检机构代检。
有严格的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质检部门要有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五、管理制度要求
岗位责任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检验化验制度;
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
安全卫生制度;
品留样观察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六、卫生环境要求
厂区卫生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情况介绍;
生产设备清单;
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
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厂区布局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企业组织机构图;
企业承诺书。
八、申办程序
第一步: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第二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第三步: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