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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材QS认证介绍

发布时间: 2023-11-14 13:43 更新时间: 2024-12-27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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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QS?  


以前QS是指“食品生产许可”,取自“Quality Standard”(质量标准)英文首字母。现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代号改成 SC,取自“生产”的拼音首字母。现行QS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前为止共有38类产品生产企业是必须取得生产许可的。其中第34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第35类(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均属于食品包材。下面给大家介绍的便是食品包材Q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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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包材QS认证依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二、食品包材QS认证申请与受理

  1. 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 企业应做好实地核查或后置现场审查前的各项准备,主要包括:

    (一)应提交审查组的企业资料;

    (二)实地核查或后置现场审查时企业应保持正常生产状态。


  3.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


  4. 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二)产品检验报告。

    ①检验机构有资质;②报告1年内;③检验报告应当是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④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三)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四)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5. 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


  6. 许可范围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情形,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7. 名称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8. 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9.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的,应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0. 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前,企业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审批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的(不含危险化学品)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1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过警告,一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二)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过xingzhengchufa,三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三)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三年内再次申请列入同一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

    (四)企业申请撤回生产许可,自收到行政机关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13. 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审批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要求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相关产品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其中,申请事项仅为名称变更、补领、其他(取证方式变更)或者撤回申请的,直接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食品包材QS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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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与标志


1)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5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1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止日期不变。

  *证书延续的有效期截止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5年后的同一日;


2)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副本及插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文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省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在生产许可证编号前加上相应省级行政区域简称,编码组成为(×)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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