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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可 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发布:2023-12-21 14:56,更新:2024-05-02 07:08

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可 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不可以。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能发资质〔2019〕74 号)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将下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1)输供电(含配电、 直流)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及试验;(2)变电(含换流站)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3)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4)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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