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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江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新规

发布:2023-12-29 14:28,更新:2024-05-06 07:08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的意义

消防审验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关口,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是对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要求还不够具体。《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行为、提升审批质效、筑牢安全防线,也有利于提升全省各地消防审验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共20条,包括现场评定依据、组织程序、工作要求、评定方法、评定结论判定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2.现场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办法》明确,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


3.现场评定工作采用什么方式开展?


《办法》指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应当依法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定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受政府委托开展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存在利害关系,现场评定人员与所评定建设工程不得存在利害关系。



4.现场评定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办法》明确了现场评定开展前的事项准备和现场评定时的工作步骤,并针对隐蔽工程、局部验收工程等现场评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明确了评定要求和路径。

为确保现场评定能够顺利开展,结合调研中基层反映的问题,对yongjiu性水电未正式接通、存在违法改扩建等直接影响现场评定的情形,明确应当停止现场评定。

通过规定现场评定方法,便于基层依据固定工作流程和方法组织实施现场评定,提升现场评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5.现场评定发现问题的整改复查要求有哪些?


《办法》规定,对于现场评定发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判定,认为建设单位能够在验收期限(15日)内完成整改的,给予适当整改时间,同时对整改报告内容、复查方式及复查要求进行了规定。特别是明确复查时“除应当对存在问题的部位检查外,还应当抽查一定数量的同类型其他具体项目”,既不扩大复查范围又精准防止个别单位利用抽查制度漏洞,仅整改上次现场评定发现问题的部位,守牢消防安全底线的同时,又做到了便民利企。

根据行政许可的规定要求,明确现场评定不合格重新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重新组织现场评定。


6.项目现场评定前可以邀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开展指导么?


可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办法》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前指导,但现场整改问题资料不作为后期行政许可依据。


7.评定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办法》指出,现场评定发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要求的,依法实施xingzhengchufa或将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确保消防审验监督管理形成“闭环”。


8.《办法》如何实施应用?


借鉴推广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地开发智慧化消防审验平台规范现场评定行为的工作经验,《办法》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鼓励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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