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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产品要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2024-01-24 15:38,更新:2024-05-11 07:08

问:哪些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dianshi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产品名称实施机关
1建筑用钢筋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水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广播dianshi传输设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人民币鉴别仪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电线电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危险化学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化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0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润滑油、盛装食品的不锈钢瓶、洗衣液、洗衣粉、消毒剂、水处理设备等,均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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