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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新检测项目管理

发布:2024-03-29 14:32,更新:2024-05-02 07:08

1.  目的

    确保科学、高效、规范的开展新检测项目,满足市场检测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开展新检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新项目的立项和年度及临时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结果汇总及其评价和考核。

3.2  综合业务股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听取客户意见、向有关专家咨询。应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等各种信息,必要时进行市场调研,供中心领导和检测室在确定开展新检测项目时参考。并负责新开展的检测项目的备案和编号工作。

3.3  检测室负责人责室内开展新检测项目的提出、试验结果的评价工作。

3.4  检测室应结合仪器功能的开发利用,积极申请开展新的检测项目;按计划承担新检测项目的开发工作。

3.5  档案管理员负责全部有关资料的分类存盘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明确检测依据

4.1.1  新检测项目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标准的顺序采标;并确保使用标准的Zui新有效版本。

4.1.2  对所开展的新检测项目,要按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所用仪器设备(包括前处理条件)进行严格的确认。

4.1.3  根据新的技术方法要求,对于技术较为复杂的检测项目,及时对相关人员的检测技术能力进行培训,以满足新方法对检测技能上的要求。 

4.2  下达练兵任务

4.2.1技术负责人根据各方面信息、检测室的申请及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开展新检测项目的

练兵计划。

4.2.2新项目练兵计划由综合业务股以“检测任务通知及样品流转单” 的形式下达练兵任务。

4.3  新项目练兵的实施

4.3.1  检测室在接到开展新检测项目的计划通知后, 要认真学习标准,注意掌握以下内容:

a.标准的技术要求(有关检测项目的指标);

b.制样要求;

c.检测环境要求;

 d.检测方法及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因素或注意事项。

4.3.2  按计划、按标准方法要求完成实验,做好原始记录(必要时应编写对检测新方法应编写方法实施细则)。检测记录中应有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试验情况的数据证明,具体质控方法可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和报告控制程序》中的规定进行。

4.3.3  检测室完成练兵实验以后,及时将检验原始记录交综合业务股。由综合业务股编制检验报告并履行三级审核。

4.4  对新专案的评审

4.4.1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练兵报告进行审查:

     a)检测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经过中心确认(受控);

     b)原始记录表格设计是否合理、信息是否齐全;

     c)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d)仪器、设备、试剂、标物以及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e)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是否能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实施操作; 

     f)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检测过程中自带的质控和必要时质量负责人安排的质控)或相关比对结果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4.4.2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练兵报告审核后,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新检测项目评审报告》,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并签署评审结论和意见。

4.5  上岗考核与发证

4.5.1 按照持证上岗的原则,开展必要的考核,考核按《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练兵原始记录和练兵监督记录等作为考核的一部分。

4.5.2 质量负责人对完成项目练兵并提交原始记录、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工作证上确认此项目的上岗能力。

4.5.3 有关检测室完成练兵报告、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实施的相关评审等记录均应交档案室存盘。

4.6  新项目资质能力的确认

4.6.1在完成新项目练兵并确认已具备相应的能力时,中心须通过扩项评审或复评审时扩项的方式,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对外承担检测任务。 

4.6.2 对于只是标准代号变更,其方法、技术指标或参数没有变化的,按照《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支持性文件

5.1         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控制程序

5.2         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5.3         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和报告控制程序

5.4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开展新检测项目申请表

6.2      新检测项目评审报告

6.3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

6.4      新项目验收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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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贯标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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