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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新闻

委托食品加工的风险及规避

发布时间: 2024-06-07 09:25 更新时间: 2024-12-29 07:0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者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具备食品生产的设备、场地、人员。有些食品销售企业具备市场拓展能力,有自有商标及zhiming度,为了节约成本、追求更大的商业利益,食品销售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生产者进行加工制作是通常的业务模式。作为委托食品加工的委托方,笔者认为食品销售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1标签不当的风险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企业进行预包装食品加工时,一般需要与加工企业说明包装样式,其中标签内容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编写,食品安全标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卫生标准、质量标准、也包括标签标准,只有符合全部强制性标准的食品,才是真正意义上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若食品标签不当,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赔偿。为避免标签不当的风险,委托方在定制标签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所有必要信息描述清晰,标签样张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委托加工企业生产资质的风险


由于委托方不是食品加工类企业,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方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若委托方委托无证企业进行加工的,委托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预包装食品的资质,许可证是否还在有效期内的,公司在委托加工时都需要进行审核,结合现场调查及网络舆情调查,选择合适的加工企业,并在合同中约定,若由于生产加工企业的原因造成消费者索赔的,由生产加工企业赔偿一切损失。


3加工企业生产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的风险


即使是有资质的加工企业,但若是生产环节中存在瑕疵仍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及质量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委托方都将面临消费者的索赔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追责。为避免上述问题,委托方在采购食品时,应当: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3、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 保质期;(五) 产品标准代号;(六) 贮存条件;(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zhuangong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 zhuangong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 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相关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法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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