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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场所要求

发布:2024-07-02 14:28,更新:2024-07-03 07:08
应具备的场所设施

 

序号

名称

要求

 

1

 

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应能满足所申请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需求,包括满足

原材料的存放、产品的生产、成品存放等要求。

生产场所应布局合理,各工序衔接顺畅,不应有与申请产品无

关的其他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2

水、电供应和照

明设施

水、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要求,照明条件

应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检验场所

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

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4

 

仓库

应为通风良好、防雨防潮的场所。

原材料、过程产品、成品等应分区存放、防止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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