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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发布:2024-10-14 14:40,更新:2024-11-17 07:08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70分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评分包括四部分,分别是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和企业成长性(20分)。

8、安全、质量、环保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

1、“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当年”“近一年”均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3、“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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