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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贯标集团

发布时间: 2023-11-21 09:59 更新时间: 2024-12-19 07:08

特种设备的许可、核准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许可或核准证书。

1、申请 需要从事《条例》规定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条件,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申请书,经负责具体许可、核准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的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所需要的材料,报送负责具体许可、核准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是确认申请单位合法性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宜组织初审。 境外申请单位的受理、审查由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直接负责,不需要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


2、受理 负责具体许可、核准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接受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正式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审查 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核准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约请后,应当按照申请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鉴定评审工作,并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向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负责具体许可、核准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派人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鉴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的安全监察机构,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或者核查中,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并说明理由;按照规定可以改进的,允许限期改进。


4、颁发许可、核准证 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 由许可、核准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发出不许可、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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