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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发布:2023-12-22 14:47,更新:2024-05-16 07:08

单位性质发生变化



1.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见附件),报告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此次事项变更仅为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单位实际控制权未发生转移,对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实质性影响未发生改变。

注意

如单位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应按照《jungong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资本构成发生变化



1.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变更报告首页“申请单位”和内页“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此次事项变更,单位资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实际控制权未发生转移。

注意

如单位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应按照《jungong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涉密场所发生变化



1.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变更报告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单位新增科研生产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与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新增涉密场所的安防系统建设方案及方案评审记录、验收记录和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承担新增涉密场所安防系统建设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此次变更仅为新增涉密场所,原科研生产和办公及涉密场所未发生重大变化,与现场审查时的地址一致,仍将继续使用。

注意

如不符合承诺条件,单位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应按照《jungong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注:按照《jungong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持证单位发生以上三种变化如属于“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jungong保密资格。如不属于“重大变化”而无需重新申请的,应当相关向服务窗口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及相关材料。其中,持证单位的性质和资本构成发生较小变化,未涉及到证书信息变更的,仅在提交备案材料。持证单位新增涉密场所的,需省认定办现场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以发出持证单位新增涉密场所是否符合jungong保密资格要求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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