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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配合饲料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

发布:2024-03-06 17:22,更新:2024-11-14 07:08

企业生产许可条件


一、厂区布局

1、厂区布局

宠物配合饲料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应当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者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生产区布局

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应该有相对独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标签包材库等附属物品库房。有鲜肉添加的工厂还需要配备冷库(鲜肉冷藏或冷冻)、鲜肉前处理间等。

二、建设要求

1、生产车间应当单独设立。固态、半固态、液态宠物全价食品有相对独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生产宠物、畜禽等其他动物饲料的,可以共同使用原料库、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不得与畜禽水产动物(含反刍动物)饲料共用生产线。

2、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

3、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者设备,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4、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该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5、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易产生或者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有防爆功能。

6、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7、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8、有投料地坑的,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

9、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者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0、厂区的环保和排污要求: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污水、废气、废料的处理。

三、企业资质

1、生产许可证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生产宠物配合饲料的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方能进行生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中关于宠物配合饲料的生产许可条件执行。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其中规定了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宠物配合饲料的生产许可条件。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饲料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类别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产品品种应当分别标示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

2、企业注册登记

依法注册,应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3、机构及其人员

企业应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以及行政、财务、储运、营销、品牌等部门。

技术和质量部门人员应熟悉宠物营养、饲料法规,进行科学的全价宠物食品配方设计和质量控制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生产部门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全价宠物食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保证生产和质量要求。

4、生产条件要求

1.与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与生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1号楼B座6层
  • 电话:4009992068
  • 联系人:贯标客服
  • 手机:13382035157
  • 微信:13382035157
  • Email:ha100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