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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核查人员补充 承装修试 2024-03-08 09:27 河北

发布:2024-03-19 13:27,更新:2024-04-28 07:08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持证,各个地方能源局全面推进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现阶段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需要对相关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整改:

   对承装修试核查人员补充: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功能模块提交入职或离职申请,确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级别所对应的人员数量要求。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对不满足Zui低许可等级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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