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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业务咨询服务采取怎样的组织管理模式?

发布:2024-11-11 16:08,更新:2024-11-13 07:08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采取怎样的组织管理模式?


答: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一般为涉军单位,如XX飞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XX集团公司第XX研究院等;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即咨询服务单位,如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会计师事务所、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根据甲方单位性质,管理模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甲方为地方单位、民口民营单位(指除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地方单位以外的,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科研院所、高校、民营企业以及配套单位)的,管理模式为:①委托业务双方签订保密协议;②甲方向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③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④国防科工局全面指导监管。 (2)甲方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管理模式为:①委托业务双方签订保密协议;②甲方向集团公司备案;③集团公司组织管理;④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实施属地监管(监管对象信息来源于后反馈,详见第4条解答);⑤国防科工局全面指导监管。集团公司委托涉密业务参照此模式执行。 在委托涉密业务前,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在签订保密协议后,甲方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咨询服务有关情况(甲乙双方单位名称、所在地市,涉密项目类别、名称、密级、合同期限,涉及的保密事项或密点等)向主管部门(单位)备案,供主管部门(单位)掌握情况。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当逐级向集团公司备案,地方单位、民口民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集团公司、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将备案信息汇总后,统一报国防科工局。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地方单位、民口民营单位委托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管理,并对辖区内其他单位涉密业务进行属地监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单位委托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管理。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对甲方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延伸到乙方进行检查。国防科工局负责对全国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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