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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

发布:2024-03-19 16:46,更新:2024-06-27 07:08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

(1)专业子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2)人员规模:甲级标准为100人(含注册测绘师5人),其中gaoji10人、中级20人。

(3)仪器设备:外业数据采集设备50台(定位精度≤10m);导航地图编辑系统应具备对道路和交通信息、POI、背景、注记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编辑制作功能,支持数据更新机制的导航地图数据库管理功能,通用交换格式数据输出功能;在线存储设备60TB(有效存储容量)。

(4)保密管理:保密管理条件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考核合格,符合以下要求:①保密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落实;②保密制度完善,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③保密要害部门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④涉密设备和网络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⑤经常进行测绘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⑥在数据制作区域,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并能够自动识别外来设备入网;生产办公设备禁止在互联网上使用,作业用计算机的USB端口、串口、并口必须封闭;⑦数据生产环节中的数据必须使用经加密处理的自有格式。

(5)作业标准:

①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模型和规格:数据模型和规格应当符合《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规范》GB/T 20267-2006的基本要求。

②作业规范:包括内外业的作业组织、人员配备、环境配置、操作规范。

③产品编译规范:规定场所设置、人员限制、保密措施、环境和流程。

④质量检查规范:执行《导航电子地图检测规范》CH/T1019-2010的规定。

⑤数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规定外业采集、内业编辑制作、数据编译、质量检查各作业环节的内部流程工艺和作业环节之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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