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信息系统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发布:2024-08-01 16:48,更新:2024-11-09 07:08
如何理解信息系统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是信息系统的客观属性,不以已采取或将采取什么安全保护措施为依据,而是以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为依据,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既要防止个别单位片面追求juedui安全而定级过高,也要防止为了逃避监管定级偏低。信息网络的安全等级可以参照在其上运行的信息系统的等级、网络的服务范围和自身的安全需求确定适当的保护等级,不以在其上运行的信息系统的Zui高等级或Zui低等级为标准,既不就高、不就低。
为了帮助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准确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可以参考下列对五级的说明确定系统等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第二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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