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及要求
发布:2024-01-31 09:50,更新:2024-11-15 07:08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囯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二)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三)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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