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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规范申报和事项!

发布:2024-11-11 16:25,更新:2024-11-23 07:08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序号问题描述注意事项

序号

问题描述

注意事项

1

能力表中“类别”栏表述中出现“技术要求”等字样。

结合标准正文中“范围”及机构工作开展实际准确描述具体检测对象名称。

2

能力表中信息表述与设备配置表中表述不一致的。


首先整理能力表,再在能力表的基础上对照前几列一致的信息补充展开填报后几列对应的设备配置表等信息。

3

申请非资质认定范围内的能力。

关注资质认定管理要求,不申报已明确不纳入资质认定范围内的能力。

4

能力表中以产品类别申报为“部分参数”时未写限制项。

明确机构的实际能力范围,如有限制项应在申报时明确列出。

5

能力表中“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中标准代号或标准名称表述不完整的。

应完整填写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年代号或版本号。

6

检测能力表中“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中标准已作废,且无相应的特殊说明。

应核查标准的有效性,如确定使用作废标准应在“说明”栏中注明“作废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使用”或“作废标准,被引用时使用”等。

7

配置表中存在填写已报废设备、不在机构设备台帐中设备,或者设备名称与设备档案不一致的情况。

填写的仪器设备与实际使用情况保持一致。

8

配置表中的设备量值溯源有效期过期或与提供的量值溯源证书信息不一致。

核查设备的量值溯源有效期,并注意与量值溯源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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